重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工业振兴专项资金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08 年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泓域企划机构(简称“泓域企划”)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专注于产业规划咨询、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战略发展,并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的中小企业2.0发展孵化服务机构,在全行业中首创了“互联网+咨询”的服务模式,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可为客户定制提供“行业+项目+产品+品牌”的系统解决方案。泓域企划服务生态圈包括企业发展认证、精益生产管理、项目申报咨询,可根据中小企业需求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及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精益生产培训、专项资金申报、特色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市场营销策划等服务。目前,泓域企划与多家工业园区、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为中小企业提供完善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大力发展天使投资。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入。支持探索天使投资激励、税收、退出和流转机制改革。鼓励成功企业家向天使投资人发展。支持成立天使俱乐部、天使投资联盟等组织,开展天使投资公共服务活动。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三五期间,将大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吸引和布局一批高水平创新资源和平台。《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指出: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两江新区及高新区应将科技型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期储备,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培育力度。各市级部门要促进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已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和扶持力度,为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