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08 年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泓域企划机构(简称“泓域企划”)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专注于产业规划咨询、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战略发展,并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的中小企业2.0发展孵化服务机构,在全行业中首创了“互联网+咨询”的服务模式,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可为客户定制提供“行业+项目+产品+品牌”的系统解决方案。泓域企划服务生态圈包括企业发展认证、精益生产管理、项目申报咨询,可根据中小企业需求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及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精益生产培训、专项资金申报、特色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市场营销策划等服务。目前,泓域企划与多家工业园区、集团公司、研究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为中小企业提供完善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支持创业企业发展。加大对创业企业在项目牵引、**帮扶、投资跟进、平台支撑等方面扶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强、成长性高的科技企业。探索以“科技创新券”方式,增强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大对创业企业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十三五期间,将大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吸引和布局一批高水平创新资源和平台。《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指出:完善财税激励政策。优化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的配置方式,确保面向市场的科技项目配置以及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比例均不低于80%。完善科技创新券激励政策,首次达到牛羚企业、瞪羚企业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创新券补助,首次获准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创新券激励。加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优化办理流程,扩大政策享受面。全面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准备金覆盖率。加快研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税优惠政策。